为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我单位谨向社会公开声明如下:
1.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遵守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和诚实守信原则,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采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不与供应商协商谈判,不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5.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调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同时,我中心严禁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以任何方式收受、索取供应商钱财。欢迎广大供应商对我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1-68202431。